“你單位存在部分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也有明顯低于市場價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現在依法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并限期整改。”這是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在根治欠薪“雷霆行動”中檢查某裝備制造廠區建設項目時對總包單位下發責令的一個情景。
3月31日-4月2日,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四個專項檢查組在膠州上合示范區繼續開展根治欠薪“雷霆行動”,檢查組共檢查片區內在建工程項目23家,對部分建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75份。檢查中,執法人員對照人員花名冊和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信息,發現14家施工總承包企業未嚴格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相關制度,存在欠薪隱患。
據了解,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分散性、流動性較大,在勞資力量對比中處于弱勢地位,一旦發生欠薪,農民工往往因證據不足、舉證困難而陷入維權困境。更有甚者,個別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履行總包代發職責,將全部或大部分人工費撥付給分包企業或“包工頭”,由分包企業或“包工頭”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分包企業主或“包工頭”跑路,農民工工資追討便困難重重。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專門就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農民工工資作出規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曲珂表示:“我們對雷霆行動發現的此類違法行為決不姑息,執法人員將督促企業按期整改,對企業整改不力的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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