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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青島8起!涉崔記吃碳鍋餐廳、上逸閣烤鴨店、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

    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4月份集中曝光8起食品行政處罰案件涉及崔記吃碳鍋餐廳、上逸閣烤鴨店、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良仔海產有限公司等。

    1、市南區崔記吃碳鍋餐廳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采購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海蜇頭”,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 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90元;2、罰款4000元的處罰決定。

    2、市南區老曲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市南區老曲商行經營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烤魚片”,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90元;2、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3、宋金濤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宋金濤經營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豬肉原汁湯包”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罰款20000元整;2、沒收違法所得79元的行政處罰。

    4、青島良仔海產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青島良仔海產有限公司銷售的“鱈魚片”經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實測值大于國家標準,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2.8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5、市南區上逸閣烤鴨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市南區上逸閣烤鴨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盼享雞精調味料和味品惠白胡椒粉,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盼享雞精調味料1袋、味品惠白胡椒粉1袋;2、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6、青島天遠世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青島天遠世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小伙子牌黑胡椒粉和辣椒素,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小伙子牌黑胡椒粉1袋、辣椒素1瓶;2、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7、市南區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市南區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經營的食品原材料和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馬肉6袋、友升哈密瓜味汽水3瓶、友升西瓜味汽水2瓶、友升芒果味汽水1瓶;2.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8、青島叁零零貳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當事人青島叁零零貳商貿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700元;2、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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