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本報“財經幫你辦”刊發了青島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糾紛,昨日,本報記者分別采訪了厚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吉光和原法定代表人楊毅,部分還原了糾紛過程。
2001年6月28日,厚德公司成立,2007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變更為楊毅,股東5人其中楊毅是 股大東,占40%的股份。成立后,厚德公司相繼開發了多個房地產項目,但內部糾紛逐漸顯現。因拖欠江蘇南通三建有限公司8000萬元施工款,三建公司將厚德公司起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化解危機,2013年4月19日,陳吉光和股東之一青島泰成集團有限公司向楊毅發出《關于要求召集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通知》,要求楊毅召開臨時股東會,該通知由厚德公司辦公室主任簽收后當天轉交給楊 “毅。楊毅回復會盡快召開。5天后,陳吉光和泰成公司又在報紙上刊登了召集臨時股東會的通知;2013年4月27日,兩股東再發通知,以楊毅未履行董事長職責為由,決定在2013年5月15日召開臨時股東會。開會當天,楊毅未出席,其他股東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決議:免去楊毅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職務,由陳吉光等3人組成董事會,陳吉光擔任厚德公司新法定代表人,此后,陳吉光又被董事會選舉為董事長。今年2月13日,厚德公司領到了新的營業執照。
對該決議楊毅認為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經審理認為臨時股東會的召集和表決過程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一審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隨后,楊毅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皸钜阍趽畏ǘù砣似陂g把公司公章拿走了,公司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刻制時遭到拒絕,公安機關認為沒丟?!标惣庹f,“公司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都有詳細規定,楊毅長時間持有公章不還我們認為就是丟失了?!睂Υ耍瑮钜阌胁煌捶ǎ簩θü镜那房?,陳吉光曾主張以公司開發的市值約2億元的一個房地產項目抵債,該建議被否定后,他在2013年3月向公司辦公室主任索要公章被拒。當時仍是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的我見他有私用公章以促使其建議獲得批準的可能,為保護公司利益,我便將公章拿到自己手里保存,并通知公司各部門公章仍按規定的程序使用?!睂蓪徑詳≡V,楊毅表示將申請再審。
法律規定有公章返還之訴,為何一定要重新刻制?陳吉光稱擔心楊毅在持有公章期間可能私用,給公司帶來損失?!胺颠€之訴的訴訟時間較長也是我擔心的問題,既然可以重刻,我認為這樣更快?!标惣庹f。 本報記者、青島財經網記者
警方解答
重刻公章必須先交回舊章
針對這一情況,本報記者撥打青島公安民生警務熱線9600110進行咨詢。隨后,根據熱線提供的聯系方式,嶗山區治安大隊工作人員對這一情況作出了解答。
根據公安辦章流程,公章重刻需先交回在公安備案的舊章銷毀。若舊章遺失則需要登報聲明,公安對遺失情況進行嚴格的核實,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更換后公章遺失的,公安審核程序更是非常嚴密。青島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舊章顯然存在,因此不能按照公章遺失程序辦理。嶗山治安大隊的工作人員認為,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最好尋求法律途徑,申請法院執行,取回舊章,才能重刻新章。
據上述工作人員解釋,對公司公章等印鑒實行如此嚴格的更換、重刻程序是因為舊章若沒有收回銷毀,持有人可能會利用其展開其他經營活動,或將擾亂市場秩序。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像類似糾紛案件,治安大隊也經常能遇到,糾紛雙方各執一詞,處理起來非常麻煩。但為了規范市場秩序,治安大隊只能嚴格按照先交回銷毀舊章再重新刻制新章進行辦理。
而最終青島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公章重新刻制糾紛能否順利解決?本報“財經幫你辦”欄目還會繼續關注。
律師觀點
法定代表人可選擇重刻公章
厚德公司的情形是否符合重刻公章的規定,記者就此分別采訪了山東中苑律師事務所的劉宗華律師和公安主管部門?!靶路ǘù砣艘匦芦@得公章有兩種救濟途徑:提起返還公章之訴和要求重刻。第一種途徑不僅訴訟周期較長,而且勝訴后難以執行,交付是一種行為,不像金錢給付義務那樣可以通過強制劃撥等方式執行?!眲⒆谌A解釋,“國務院《印章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后,按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瘡哪壳耙焉У呐袥Q書確定的經過來看,厚德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兩種救濟方式中二選其一,主張重刻。”
本報記者、青島財經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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