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辛小麗) 深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2019年8月,我市出臺全省首份《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1.0版清單)。2020年3月份,市市場監管局在1.0版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擴容免罰事項,優化升級出臺2.0版清單。截至目前,我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免罰事項已達94項,在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自免罰清單施行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嚴格執法與包容監管并重,不斷深化完善輕微違法免罰制度。2.0版清單聚焦熱點重點,回應民生關切,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網絡食品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經營等新興業態和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納入了免罰范圍,免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案件覆蓋領域不斷取得新突破,免罰制度社會效益進一步擴大。據統計,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共辦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案件600余件,減免罰款金額近2800萬元。免罰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易發、多發領域,涉及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管理、廣告、食品、價格、合同、知識產權、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等8個領域,受益范圍廣。其中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管理類案件數量最多,案件數占比超60%,廣告類案件為市場主體減免罰款的力度最大,免罰金額2400余萬元。
免罰制度施行以來,共600余家市場主體受益,為大量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寬松的發展環境。如某嬰幼兒用品經營部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醫療器械備案不予處罰案件,該經營部在疫情期間上架少量額溫槍售賣,因額溫槍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前經營者依法應辦理備案手續。但由于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該經營部未及時辦理備案,按規定可能面臨最高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不僅會使經營者本來就受疫情影響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更會直接阻礙其創業的積極性,對支持同類市場主體復工復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會造成不利影響。為此,執法人員積極向經營者宣講政策,指導其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經營者當日即整改完畢,故依法對其不予處罰。有“溫度”的執法讓市場經營主體充分感受到了監管部門的理解與善意,“親”“清”的政企關系更加和諧。
免罰制度的實施不僅減輕了經營者經濟負擔,強化了在疫情影響大環境下扶持企業發展的力度,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市場主體,特別是新業態和處于發展初期的小微企業因無心之失受罰導致其信用受損。同時執法人員著力對免罰主體加強指導規范,采取跟蹤機制,及時跟進,及時核查,積極幫助,形成監督檢查工作閉環,綜合運用市場主體主動承諾、監管部門政策告誡、有針對性的指導幫扶等多種方式,推動市場主體自覺誠信守法經營,增強合規意識,為經營者今后良性發展壯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將于今年7月15日施行的新《行政處罰法》對不予處罰的情形做了進一步擴充: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下一步,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抓好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制度的貫徹落實,通過定期調度通報,公布典型案例,強化工作督導,推動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制度工作機制實現長效化、體系化、規范化、程序化。進一步強化對市場主體的扶持力度,優化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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