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9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一年一度的“3·15”,既是消費者的維權日,也是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的重要時間窗口。
存款、貸款、匯款、理財、保險……金融產品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金融機構以金融創新名義開發的產品種類繁多,創新提升了消費者的獲得感,但是,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和復雜化,也大大增加了消費者風險識別難度。
從存折、存單、銀行卡的線下服務,到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線上服務,金融服務渠道越來越便捷,但是,網絡化帶來的欺詐風險和數據安全問題愈發突出,老年人、青少年等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問題亟待解決。
P2P跑路、“原始股”成災、銀行理財“飛單”、“假信托”張冠李戴、手機微信詐騙花樣頻出……層出不窮的金融詐騙給消費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帶來不穩定因素。
科技進步和金融創新的腳步永遠向前,如何讓消費者在享受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最大程度規避金融消費中的風險,成為事關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從2006年首次提出“金融消費者”概念,到2011年一行三會設立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再到2015年國務院明確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八項權利,以及2020年11月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制度層面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不斷完善。
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也在同步推進。從2012年起,每年“3·15”都會掀起一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熱潮,作為財經媒體,關注消費者維權,普及金融知識,倡導理性消費觀念……我們一直與消費者風雨同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題從最初的金融產品安全、服務品質,延展到權利、責任和風險,近兩年,監管機構倡導提供有溫度的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消費者獲得感。從對產品和服務的關注,逐漸轉向對人的關懷,過去10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向前邁出一大步。
作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減震器”,金融消保工作任重道遠。需要法律護航,需要各方戮力同心、奮楫篤行。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姜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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