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買房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2年以上、出境定居等情況下,也可提取公積金。
近日,有市民在青島政務網政府信箱咨詢公積金的提取問題,9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回復了市民,回復中提到:符合以下12種條件之一,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4職工離休、退休的;
5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7職工出境定居的;
8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
11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12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轉賬)。
若暫時沒有符合提取條件,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與異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向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異地。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0532-12329咨詢。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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