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陽區發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明白紙(最新版)及解讀,在原有基礎上調整,以下內容為調整內容
1、 中專及同等學歷人員納入第七層次人才范圍。
2、 2017年以來通過參加全國統招統考入學的非全日制碩士可享受第四層次對應政策。
3、 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共有期內,已網簽人才層次可以晉升。(5-7層次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升級到1-4層次)
人才層次晉升調整方式
1、已按照原政策簽訂人才協議的2017年以來通過參加全國統招統考入學非全日制碩士。
(1)可以在本政策下發半年內回購現共有產權住房,按晉升后的四類人才重新再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根據重新購買網簽時間算起八年后,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申請贈送共有部分產權。
(2)若不回購現共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按原政策產權不做調整執行,共有八年后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申請贈送共有部分產權。
2、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共有期內,已網簽人才層次發生晉升。
(1)人才可回購現共有產權住房,按晉升后人才層次重新購買一套,共有年限八年從第一次購買網簽時間算起累計計算。
(2)若不回購現共有產權住房的,原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不做調整,八年后符合贈送條件的按人才不同層次持有時限(按月計算)所占比例進行產權贈送,剩余部分由人才進行回購。
共有期間人才層次晉升關于退休的約定
由五至七層次晉升到四層次及以上的,在共有期內退休的,人才可向國企提出書面申請,承諾本人退休后繼續在城陽區工作且在城陽區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國企每年審核退休后人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備案區領導小組,滿八年后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申請贈送共有部分產權。
來源 | 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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