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指南》,其中提到《關于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有關事宜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21號)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按照要求,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項目購房人,可申請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
在申請條件方面,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需同時符合四大條件:(一)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的產權人,且經申請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以下稱共同申請人)書面同意。(二)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滿5年。(三)為了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并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申請的情形。
那具體流程上該如何辦理呢?《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指南》提示申請人需要準備好四項材料: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申請表、產權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證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按照以下“四步走”的流程辦理即可。
(一)網上預約
登錄青E辦APP→實名認證→住房保障便民移動應用→完全產權(可下載申請表)→查詢土地收益價款→預約辦理→收到確認短信表示預約成功。
(二)現場受理
1.現場取號:持預約短信至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25號窗口取號。
2、遞交申請:按叫號順序遞交申請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繳款通知單。
(三)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持繳款通知單可現場刷卡繳費也可至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支持的銀行網點繳費。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完全產權申請。如再次申請需重新提交所需辦理材料。
(四)換發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
繳費完成后持回執單至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換發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巫峽路11號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咨詢電話:82681116、82661117。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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