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早晨6時30分,夜色尚濃,寒風正冷,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出動執行干警40余名、警車8輛,兵分三路開展專項集中執行行動,旨在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天,執行干警拘傳被執行人4人,達成執行和解2件,采取預拘留措施2人。
老賴被訓誡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2015年,劉某向謝某借款30萬元,之后未償還欠款被謝某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劉某未履行完相關法律義務。
當天早晨6時45分,市南法院執行一組趕到被執行人劉某居所。執行干警敲門后發現有人在屋內,隨即表明了身份,并宣讀相關執行文書。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劉某自覺配合法院工作,跟隨執行干警回到法院接受訊問。在市南法院訊問室,執行法官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并講明厲害關系和不利法律后果,劉某表示愿意與謝某達成和解。
老賴被拘傳與姐姐達成和解
鐘某與其姐姐鐘某某因遺產分配問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市南法院判決遺產兩人均分。判決生效后,鐘某未將屬于鐘某某的遺產交付鐘某某。兩人之間關系逐漸惡化,爭吵不斷。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次聯系鐘某,通知其盡快履行相關義務,但鐘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
當天早晨7時許,市南法院執行一組趕到市南某小區,將被執行人鐘某拘傳至法院。迫于法院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鐘某最終同意與鐘某某達成執行和解,約定了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
拒付賠償金一法定代表人被拘傳
2017年3月,吳某經人介紹到張某處工作,張某每日向吳某支付勞動報酬。張某系青島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并任公司的監事、經理。2017年9月,吳某在拆變壓器時被電擊受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住院期間進行“左前臂擴創、截肢術”等手術。吳某出院后因賠償問題與該公司和張某產生糾紛,遂訴至法院。市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該公司賠償原告吳某殘疾賠償金等54萬余元。一審宣判后,被告該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訴。青島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拒不履行相關義務。
當天上午8時30分,市南法院執行二組趕到被執行人該公司,并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搜查,通過搜查可以確定該公司正常經營,且該公司前臺的收款碼已變成其法定代表人婁某的私人賬號。執行干警判定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婁某存在逃避執行行為,依法將婁某拘傳至法院。婁某到法院后仍以各種理由抵賴,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下一步,市南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婁某的相關責任。
老賴被拘傳稱將盡快還款
2018年,張某、孫某向朱某借款50萬元,借款到期后,張某、孫某未按期還款。朱某將張某、孫某訴至市南法院,雙方在訴訟階段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但之后張某、孫某仍未償還欠款,朱某遂申請立案執行。在執行階段,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張某、孫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并多次聯系張某、孫某,通知其盡快還款,但張某、孫某始終以沒錢、無經濟來源等理由拒不還款,市南法院依法將張某、孫某限制高消費。
當天早晨7時10分左右,市南法院執行三組趕到城陽區某小區,將被執行人張某拘傳至市南法院。張某稱,其名下財產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無力償還欠款。經過執行干警的一番溝通,張某稱將盡快籌集資金,償還欠款。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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