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孫興文等7名執行干警緊急奔赴淄博市臨淄區,對被執行人姜某名下的一輛寶馬車進行強制扣押,在臨淄區人民法院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將該寶馬車扣押,有力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2014年11月,姜某向某銀行借款61萬元用于購買一輛寶馬車,并以寶馬車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該銀行依約向姜某發放貸款61萬元。2018年,姜某還款一段時間后再未按約定償還剩余貸款,該銀行遂一紙訴狀將姜某、徐某告上法庭。市南法院對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姜某、徐某償還銀行剩余欠款,原告該銀行對被告姜某名下的寶馬車享有抵押權。判決生效后,被告姜某、徐某仍未履行義務,該銀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隨后,市南法院向被執行人姜某、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姜某、徐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姜某名下的寶馬車在欠款發生后便下落不明。因不知寶馬車的具體位置,無法對其進行扣押處置,該案一度陷入無財產可執行的困境。
今年1月初,申請執行人該銀行向市南法院提供線索稱,該寶馬車一直在淄博市臨淄區活動,基本不回青島。為維護該銀行合法權益,打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行為,市南法院執行法官孫興文決定奔赴淄博扣押該寶馬車。為保證扣押行動順利進行,孫興文法官提前聯系了臨淄法院,商請臨淄法院異地協助執行,臨淄法院當即同意協助此次執行行動。
1月25日上午9時,孫興文等7名執行干警與臨淄法院執行干警趕到該寶馬車停放地點,發現車內并無駕駛人。執行法官便到附近大樓詢問,附近人員均稱不知該寶馬車屬于何人。執行法官正準備將該寶馬車拖走之時,一名男子出現自稱是該車的使用人。執行法官向其表明身份,說明案件情況,該男子稱自己并非車主,寶馬車是別人頂賬給他,其他的事一概不知。孫興文等人向該男子說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出示相應扣押手續,該男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執行行動。在臨淄法院執行干警的協助下,孫興文團隊一個小時便完成了扣押行動,并將車輛安放至存放地點。
“一直以來,扣押車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強制執行措施。但由于車輛活動范圍廣、靈活性較強,對法院實施扣押措施造成很大不便,所以通過商請異地法院協助執行就成了非常必要的手段?!睂O興文法官說,在此次扣押行動中,臨淄法院給予了很大支持和幫助,在此向他們表示由衷感謝。我們相信,在全國法院“一盤棋”思想的指引下,扣押車輛將會越來越方便,更快更全面地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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