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教育部門批準擅自增加辦學層次、不重視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未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的演練、未經許可擅自配備使用校車的……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將被注銷!1月12日,青島市教育局官網發布《關于做好全市民辦學校2020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下文稱《通知》),民辦學校2020年度年檢工作將采取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先由學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門逐一審查年檢材料和實地檢查。
據悉,青島市教育局將于2021年4月份起,在市教育局門戶網站分兩批對全市民辦學校2020年度辦學年檢情況進行公告。
《通知》要求各區(市)教體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年檢內容和方式步驟,結合屬地辦學實際,做好本轄區內民辦學校的年檢工作,并根據要求按時、準確上報有關材料。各有關民辦學校要認真做好2020年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年檢的自查、上報和整改工作。
據了解,年檢工作采取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先由學校自查(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5日),再由教育行政部門逐一審查年檢材料和實地檢查(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31日)。在年檢過程中,青島市教育局將組織對所屬學校報送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材料審核情況組織對學校進行實地檢查。對區市民辦學校年檢工作進行抽查。市教育局將于2021年4月份起,在市教育局門戶網站分兩批對全市民辦學校2020年度辦學年檢情況進行公告。
《通知》規定,經市和各區(市)教育審批部門批準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均納入年檢范圍。年檢主要內容共計15項:
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的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集中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通知》(組通字[2016]46號)、《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市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青辦發[2018]26號)、《中共青島市教育局黨組關于印發<青島市民辦學校(幼兒園)黨的建設工作規范>的通知》(青教發[2019]42號)《青島市民辦學校黨建任務清單》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工作情況;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等九部門《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2019]49號)、青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20]111號)等文件精神的情況;
群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
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
規范辦學情況;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落實情況;
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情況;
聘用外籍教師及管理情況;
財務狀況,收入支出情況或現金流動情況;
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通知》指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其中,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應當按照終止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群眾來信和投訴較多,辦學行為不規范、辦學條件差、教學或財務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的;
未經教育部門批準擅自增加辦學層次、變更辦學類型、地址、辦學內容,擅自與外地市學校聯合舉辦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等,并對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門的批評、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違法違規招生的;
不重視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未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的演練、未制定應急預案、未按規定配足配齊安全設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未經許可擅自配備使用校車的;
發布虛假廣告、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經審計,財務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尚未改正或無法改正的,學校注冊資金或資本提前或變相撤出的,指使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報告的;
對于學員的投訴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或應退學費拖延退還的;未與專職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或未辦理相關保險保障的;
沒有規范聘請符合資質外籍教師的;
其他違規行為的。
《通知》提醒,未盡事宜,可與青島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行政執法處)聯系。聯系人:李志強、唐璐婕,聯系電話:85912946、6620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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