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對切實解決執行難作出安排部署,旨在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
《意見》包括5個部分,就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加強執行工作保障等提出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各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的重大意義,將執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現代化,構建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要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完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管,健全涉特殊主體執行聯動機制,合力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行為,深化膠東五市執行協作機制,全面提升復雜執行環境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意見》要求,要努力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創新拓展執行措施,擴大法拍貸業務范圍,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要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加強訴源治理,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完善市場退出工作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要加強對執行工作的保障支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推動全社會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執行工作的廣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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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
(青法委發〔2020〕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等重大決策部署,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上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山東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若干措施》要求,現就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加強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的重大意義,將執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現代化,構建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確保完成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黨委和黨委政法委要及時聽取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的匯報,有效解決制約執行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性、源頭性問題。成立綜合治理執行難協調小組,由黨委政法委牽頭健全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人民法院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合力。
(三)加強監督支持
檢察院要加強對民事、行政執行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試行在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中引入檢察機關全程監督,探索建立執行與監督信息法檢共享平臺。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政機關及領導干部干擾執行工作的責任追究。法院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健全代表委員聯絡常態化工作機制,邀請代表委員調研、參與執行活動。
二、推進協調配合,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一)完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
推進法院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警、行政審批、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單位的網絡對接與數據共享,完善有關不動產、機動車、股權、社保、公積金等信息的“藍鯊”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提高法院執行財產查控能力。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推動建立電信企業配合調取被執行人號碼、注冊地等信息的程序和系統。嚴格規范信息調取、使用等權限、程序、責任,確保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數據安全,防止公民、企業信息外泄。
(二)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管
推動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系統對接,自動抓取數據,落實聯合懲戒嵌入式應用功能。各聯動單位要實現信用體系基礎數據對接與常態化運行,依法落實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評先評優、機關或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享受、融資性經營等項目審批以及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的各項限制措施,規范失信名單退出和懲戒措施解除,并對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督查。
(三)健全涉特殊主體執行聯動機制
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要帶頭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青島市黨政群機關履約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專班要建立持續做好全市黨政群機關履約情況專項清理工作案件辦理機制,將履約清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十日內送達預失信決定書,并以告知函的形式抄送同級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黨政有關部門,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職人員,構成違紀違法的,按照管理權限移送主管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合力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行為
政法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統一立案標準,建立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妨礙執行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應當及時出具法律文書。暢通當事人自訴渠道,逐步建立以當事人刑事自訴為主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訴訟模式。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對幫助進行虛假訴訟、虛假公證、虛假仲裁等以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律師、公證員、仲裁員等法律服務人員,由行業協會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懲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深化膠東五市執行協作機制
以《膠東五市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協作協議》為抓手,依托執行指揮管理平臺,開展委托事項線上發起和辦理工作,逐步擴大委托事項范圍,著重解決總對總查控系統尚不支持的房產、車輛、股權等的網絡查控問題,實現協作區域內委托執行零障礙、財產查控高效率。建立常態化異地執行協助機制,在協作區域內進行異地強制騰遷、現場勘驗、車輛扣押、標的物交付等執行活動時,執行現場所在地法院應積極配合、提供保障,保證執行法院異地執行活動順利開展。加強具有跨域指揮、協調功能的執行指揮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復雜執行環境的應對和處置能力,助力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加強執行工作,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
(一)打造執行專業品牌
圍繞“藍色風暴”系列之執行業務培訓周,“藍色風暴”系列之執行攻勢述職答辯會,“藍色風暴”系列之春雷、夏雨、秋風、冬暖專項行動等,加大執行力度,全面提升執行質效。完善宣傳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發布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打擊拒執行為典型案例,全方位打造青島地區執行宣傳工作的專業品牌,在全市掀起藍色風暴執行宣傳工作新攻勢,新高潮。
(二)創新拓展執行措施
積極試點引進“繼續執行責任保險”業務,提高爭議財產處置效率。創新和豐富財產調查方法、發現路徑、處分措施,積極引入專業力量參與執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證、律師、會計、審計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深度參與執行的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引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助調查”,“公證機關參與調查取證”,“懸賞執行”等財產調查機制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讓青島經驗成為全省標桿。
(三)擴大法拍貸業務范圍
貫徹落實《關于積極開展“法拍貸”業務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規范相關業務流程和機制,提升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率和財產處置效率。大力拓展法拍貸可貸款對象范圍,由單一房產向土地使用權、車輛等標的物延伸。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普法宣傳互動,征集意見建議,提升人民群眾對網絡司法拍賣的知曉度和參與度,提升網絡司法拍賣的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水平。
(四)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
通過系統剛性管理,實現案件辦理全流程、各環節規范化,推動執行辦案中遞進式綜合施策、窮盡措施,杜絕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現象。嚴格禁止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加大對失范執行行為的監督問責力度,確保嚴肅整治常態化。規范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結案程序,完善恢復執行程序。深化執行工作流程再造,按照“簡案快執、繁案精執、事務集約、分類管理”工作要求,堅定不移推進繁簡分流機制和速執團隊建設,充分發揮執前程序、快執模式作用,努力縮短執行辦案周期,進一步提升執行質效。強化執行指揮系統建設,確保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有效運行。持續推進執行公開工作,暢通當事人與執行辦案人員溝通渠道,全力消除執行不公開、不透明現象,以陽光執行助推規范執行。
(五)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
充分運用納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干預執行現象,樹立司法權威。狠抓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窮盡依法可以采取的一切強制執行措施,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著力提升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六)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
嚴格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格規范納入失信、限高,在保持財產查控力度的前提下,設置限高、失信特殊情況暫時解除期限或懲戒寬限期,給予被執行人自救和修復機會,并明確被執行人不適用失信、限高懲戒的幾類特殊情況。樹立依法執行、規范執行、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依法保護產權。在保持執行剛性前提下,樹立涉企柔性執行意識,積極助力企業復產復工,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四、強化源頭治理,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
(一)加強訴源治理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著眼源頭防范,加強源頭化解,實行綜合施策,全面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推進矛盾糾紛解決和執法辦案模式改革,進一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交易、出資置產、繳費納稅、違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體系,暢通市場主體獲取信用信息渠道,引導市場主體防范交易風險,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發生。擴大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相關單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環境責任、雇主責任等責任保險,發揮保險制度分擔風險、分攤損失作用。
(二)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
建立“立案+告知”風險提示制度,立案階段提示執行不能風險,使當事人對訴訟結果和執行結果有合理預期;審判和執行程序中釋明當事人權利義務,提示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維護勝訴權益。加強執行立案審查,全面核實當事人關鍵信息、送達地址等。加強審判和履行的釋明說理,提高當事人的信服度,增強判決主文的確定性、可履行性。探索簡單民事案件由審判法官先行督促履行機制,調解案件實行主辦法官督促履行機制。健全不履行裁判后果和強制執行措施告知機制,讓當事人充分了解強制執行措施內容,提升民事裁判自動履行率,推動全流程解決執行難。
(三)完善市場退出工作制度
推進執破協同工程,進一步優化執轉破工作流程,明確涉企財產受償規則,做到應轉必轉、當破必破,確保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建立“破產審判便利化”府院聯動機制,完善破產審判配套制度。運用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積極探索公職管理人制度,探索設立專項破產援助基金,推動無產可破或者缺乏啟動資金的企業及時啟動破產程序。積極探索和審慎推進個人破產和債務集中清理制度,主動爭取政策性支持,為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貢獻青島智慧、青島經驗。
(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在保險救助制度基礎上,將司法救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拓寬救助資金來源渠道,統籌加大社會救助資金向司法救助的傾斜力度,引導社會慈善基金參與執行救助,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建立健全法院與社會保障部門化解涉民生執行案件的合作機制,規范救助標準和流程,簡化審批流程,依法分流執行不能案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納入社會保障范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五、加強工作保障,實現執行事業長遠發展
(一)加強對執行工作的保障支持
財政部門要優化支出結構,在信息化建設、裝備配置、購買社會化服務、司法救助資金、懸賞執行獎勵、備勤加班等執行經費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改善法院執行工作條件。有關部門要在科學調研基礎上,合理增配法院執行輔助人員數量,幫助解決執行力量不足問題,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執行
將協助執行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促進基層治理與法院執行工作良性互動,建立網格員協助送達、查找當事人、協查財產線索、督促履行、化解涉執信訪等工作機制。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將網拍輔助、案款發放、送達等執行工作中的輔助事務適度外包給專業社會力量,形成解決執行難的社會合力。
(三)加強執行隊伍建設
提高執行人員配備比例,優化執行人員結構,促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革命化執行隊伍建設。持續健全更加科學、合理的執行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嚴格執行工作管理,定期組織培訓,強化執行隊伍業務能力和廉政作風建設,確保執行辦案公正、高效、廉潔。實行“一案雙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執行領域司法腐敗。
(四)加強輿論宣傳工作
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通過網絡直播執行、發布典型案例、播放影視作品等形式,充分展現加強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心和成效。加強法律政策宣傳解讀,營造“守法守信光榮,違法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健全落實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全社會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執行工作的廣泛共識。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棟 呂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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