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金融業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助推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建設攻勢,打造全球創投風投中心、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未來金融科技中心,青島市出臺《青島市促進金融業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實施指引》,對引薦符合青島市現代金融業發展方向的金融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引薦人進行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具體如下:
獎勵對象
引薦符合青島市現代金融業發展方向的金融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在編工作人員、項目方等除外。引薦人應當是在投資者與項目所在區(市)接觸前,最早介入該投資項目招商活動,全程參與項目引進,發揮實質性作用最終促成項目在青島市新注冊,并經項目投資方認可為項目引薦人的單位或個人。
本《實施指引》所稱的金融項目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業務牌照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理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創投風投機構。
獎勵內容
(一)新引進外資金融項目獎勵
引進新設立的外資法人金融機構注冊資本金年實際到賬外資額或境外金融機構直接在青設立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年實際到賬外資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實際到賬外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7%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年實際到賬外資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8%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對引進境外世界500強金融機構的,按照獎勵金額的2倍系數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引進外資法人金融機構,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
(二)新引進內資金融項目獎勵
引進新設立的內資法人金融機構年注冊資本金或市外法人金融機構的一級分行(分公司)營運資金年實際到賬資金達到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1%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對引進境內世界500強金融機構的,按照獎勵金額的1.5倍系數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引進內資法人金融機構,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
(三)新引進創投風投機構獎勵
新引進注冊在青島市、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備案,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或基金實繳資金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外資按繳納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在青島市內進行實體產業項目投資的,獎勵核算基數為在青島市的年實際投資額扣除青島市本地資金投資額,獎勵核算基數達到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按照獎勵核算基數的0.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青島市本地資金投資額按照募集資金中的本地資金占比測算。投資退出再投的,不重復計算。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姜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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