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今年2015年上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申報手續即將集中辦理,凡是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結束見習的畢業生均可申請。
畢業生就業見習可延長至6個月
青島市規定,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個月,有特殊需要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見習基地同意,報市及各區、市“見習辦”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參加見習的青島籍畢業生和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見習的駐青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由見習基地和區市分別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青島市財政以獎勵方式給予不低于25%的補貼;其他非青島籍畢業生,由見習基地按照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青島市人社局要求,各區市“見習辦”需按照《申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流程》的要求將有關材料提前準備好申報補貼的相關材料,提前認真審核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各單位請于7月1日前做好準備工作。
市區財政按見習名單劃撥補貼
每年11月1日和7月1日,所有符合見習條件并完成見習的青島籍生源畢業生和駐青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均可申請見習補貼。符合申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見習結束前,填寫《高校畢業生進入就業見習基地基本生活費申請表》,見習基地填寫《XX基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撥付匯總表》,以上材料由見習基地匯總送基地所在的區市“見習辦”。各區市“見習辦”根據《就業見習培訓通知書》存根,對見習基地所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青島市“見習辦”將見習畢業生的情況匯總上報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財政局依據“市見習辦”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按照青政發[2009]6號文件規定的補貼標準,撥付到各區市財政部門。各區市財政部門依據市財政局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將市財政的補貼和本區市財政所承擔的25%補貼,撥付到區市“見習辦”。見習基地所在的區市“見習辦”負責將市財政的補貼和本區市財政所承擔的25%補貼見習補貼匯總后,以支票的形式發放給見習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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