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最近有點煩,她今年8月份到青島某建設公司工作,直至9月份離職,公司都未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想找公司要個說法,卻被告知因其還在試用期未轉正所以無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轉正后再一次性補繳是公司慣例,王女士沒等轉正就辭職,公司沒有義務為她繳納社會保險。
那么,王女士就職的公司可以這樣做嗎?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合法嗎?答案當然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秳趧雍贤ā?、《社會保險法》也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法律都沒有特別注明試用期可以不繳納保險。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痹囉闷谑呛贤诘囊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因此,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了解了有關法律知識的王女士決定求助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維權。10月,適逢“我愛青島·我被欠薪·我要說話”勞動保障維權主題活動開展,王女士通過手機關注“青島人社”微信公眾號進入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平臺,按步驟填寫了自己的信息和訴求。幾天后,王女士就收到了前就職公司已為她辦理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的通知?!案兄x你們提供了這么便利的手機平臺,讓我不用請假,不用耽誤現公司的工作,就能把前公司的糾紛處理好?!蓖跖考拥刂码娗鄭u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表示感謝。
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總會遇到企業以各種理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違法行為。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提醒廣大勞動者:如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被侵害,要敢于維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通過現在正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我愛青島·我被欠薪·我要說話”勞動保障維權主題活動,關注“青島人社”、“青島12333”或“青島AI人社”等微信公眾號,找到“勞動監察”模塊,進入勞動保障監察手機舉報投訴平臺,或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提供相關違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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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起,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全市開展“我愛青島·我被欠薪·我要說話”勞動保障維權主題活動,通過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手機舉報投訴平臺、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欠薪進行時”專欄及12333民生服務熱線勞動維權專席三個維權渠道收集欠薪線索,讓勞動者實現維權“零門檻”、“零成本”。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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