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山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渡綎|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別以五大振興為主要內容,著重從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傳承、生態保護、組織建設等方面,將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和各市實踐中的成功經驗,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下來,明確相關政策措施,完善相關制度,保障鄉村全面振興。重點對農業轉型升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質量安全、人才引進與評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資源保護、鄉村生態和人居環境、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組織、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作出相應規定。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對此,條例草案專設一章,對城鄉融合發展作出了規范,明確了堅持農業與農村優先發展、鄉村振興戰略與新型城鎮化戰略協同推進的原則,并從村莊布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人才資源融合、工商資本下鄉和產業融合等方面對城鄉融合發展作出了制度設計,力求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和農業全產業鏈發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條例草案專設扶持措施一章,根據國家和省里一系列政策規定,分別就財政投入、農業補貼、土地出讓收益、資金基金、金融支持、農業保險、用地保障和從業者待遇等作出規定,從政策扶持上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君 報道)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