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宋佳)為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日前,青島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據悉,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服務等的機構,對于完善區域創新體系,補齊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機構服務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動產學研合作和技術轉移轉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根據《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從獲得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資格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內,可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政策。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企業在青設立以產業技術研發為主的新型研發機構,對青島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符合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市屬科研機構相關政策。市屬新型研發機構進口儀器設備,可按相關進口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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