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島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持續提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的樞紐功能,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青島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防范處置突出問題和重點風險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合力4個方面提出了15條具體政策措施。
《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引導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穩妥有序實施股改,引入外部投資者,加快上市掛牌步伐。促進市場化并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圍繞主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實施并購重組。推動有條件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資產重組、兼并收購,提高證券化水平。推動國有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吸引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
15條具體政策措施如下:
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證券法》,教育引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明悉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強化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結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對無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的監管。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持股行權。督導上市公司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報送行為,加強內幕交易綜合防控。加強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監管。(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青島銀保監局)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持續開展法規政策培訓,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并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提升透明度。加強分行業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監管,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打擊市場概念炒作和操縱行為。督導上市公司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引導上市公司加強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相關部門要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三)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深入開展萬名企業家資本市場培訓專項行動,系統梳理不同板塊后備企業資源,建立精準、動態、分層的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充分發揮市、區(市)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作用,統籌協調解決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出具合規證明、備案、環評、規劃、確權等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引導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穩妥有序實施股改,引入外部投資者,加快上市掛牌步伐。持續優化企業上市輔導備案流程,加強輔導期日常監管,嚴把驗收關,督促擬上市公司提升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營經濟局,市中級法院、青島海關、青島證監局,各區、市政府)
(四)促進市場化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并購重組主渠道作用,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勵上市公司圍繞主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實施并購重組。推動有條件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資產重組、兼并收購,提高證券化水平。推動國有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用好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試點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優質資產上市。支持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吸引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整合全球優質資源。(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證監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各區、市政府)
(五)支持開展直接融資。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引導上市公司結合發展需要,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展優先股等方式開展再融資。用好小額快速融資機制,提高融資便利性,助力上市公司主業發展。引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我市重點區域和產業,服務國家和地方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優質擔保機構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股東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開展長期限債務融資,優化資本結構。發揮好各類政府性基金作用,用好全球(青島)創投風投大會等平臺資源,支持創投風投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我市擬上市企業。引導理財子公司、公募基金依規對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助力直接融資發展。發揮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作用,對本地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扶優限劣,分類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司法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各區、市政府)
(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人才積極性和創造力。(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有效防范處置突出問題和重點風險
(七)積極穩妥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快青島市資本市場基金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紓困基金、發行紓困債。加強股票質押信息披露監管。引導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穩妥防范處置風險。(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級法院、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各區、市政府)
(八)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加強風險監測,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堅決杜絕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已構成違規事實的, 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嚴厲查處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國資委,青島證監局、市中級法院,各區、市政府)
(九)加強對退市風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被交易所采取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加強風險監測,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
(十)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嚴格執法凈化市場環境。發揮公安、檢察院、法院、證監等多部門協調機制作用,全方位聯合打擊證券期貨基金違法犯罪。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特殊代表人參加涉我市上市公司的相關訴訟,推動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運用先行賠付、調解等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賠償。(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各區、市政府)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合力
(十一)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在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成立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工作專班,統籌組織相關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做好信息共享、監管協作、風險處置、市場培育等工作,定期督導檢查,通報有關情況。(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
(十二)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監管執法協作,協同處置上市公司風險。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涉及金融領域的重大突發事件,加強協作聯動,為上市公司提供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支持。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建立財政、稅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司法機關等單位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擬上市企業評價增信指數,做好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前端工作。建立重大輿情處置協作機制,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政府)
(十三)持續提升監管效能。推進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落實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監管協作備忘錄中確定的事項,積極開展多層次監管合作。充分發揮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和平臺資源優勢,培育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行業文化。(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四)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上市公司要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積極回報投資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忠實勤勉履職,獨立董事要充分發揮作用。通過“監管第一課”、檢查培訓等形式,強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股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合規責任。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上市公司要依法維權。(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
(十五)狠抓中介機構能力建設。壓實中介機構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為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通過完善轄區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灰名單”制度,督促各類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對“灰名單”機構在我市執業的項目予以審慎對待,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責任單位: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司法局)
來源:青島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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