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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例實踐檢驗改革成效 青島市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助力污染防治攻堅

    11月10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媒體通氣會發布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情況。據了解,青島市自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國范圍試行以來,截至目前,全市共啟動損害賠償案件78起,涉案案值約1.2億元,案件辦理數量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首批實現區(市)損害賠償案件全覆蓋。

    建立健全機制,以統一指定拓寬賠償權利人范圍

    2018年9月,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基本原則、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鑒定評估、資金管理及運行機制等予以明確。成立了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組長,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及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按照“誰的領域誰負責,誰的領域誰提起”的分工理念,對相關部門明確分工,并將改革工作納入全市改革發展和生態環境系統雙重考核,確保改革各項任務和工作要求落實落地。

    為進一步夯實各區(市)政府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屬地責任,青島市政府在全省首次統一指定各區(市)政府負責各自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部分區(市)政府又創新性地指定轄區內相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事宜,一次請示、統一指定,從操作層面拓寬了賠償權利人的范圍,簡化了辦案流程,提高了辦案效率。

    大膽創新探索,在推進案例實踐中總結改革經驗

    2019年7月,青島某機械制造公司違法處置危險廢物,對土壤造成損害,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依法進行立案處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同時,經萊西市人民政府授權,由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依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會同轄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與該公司深入開展賠償磋商,告知企業造成的環境危害后果及相應法律規定,引導企業充分認識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經一次性磋商,公司自愿承擔違法后果,主動賠償650余萬費用,對污染土壤進行了修復。

    這是青島市利用磋商手段成功開展的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案件辦理中,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與企業溝通,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提高了企業參與磋商的意愿,將損害賠償履行情況作為審判機關定罪量刑的參考,提高了賠償義務人主動修復環境的自覺性,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刑事審判的有機結合。

    為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效率和效果,青島市主動創新,通過具體案例實踐,不斷豐富磋商手段,壓實責任方賠償責任。對符合提起簡易程序的案件,特別是對賠償義務人主動提高污染治理標準、擴大環境治理修復范圍,有明顯環境效益的,結合“從輕、免予處罰”案件查處,積極推進適用簡易程序辦案,有效解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周期長、鑒定費用高等難題。

    在膠州市劉某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辦理過程中,當事人處于刑事拘留狀態,磋商溝通極為不便,生態環境部門創新性地在當事人刑事犯罪開庭審判時,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與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簽署了《賠償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對磋商未達成一致的,根據規定,政府或相關機構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因前期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過程中未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9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滄區人民政府起訴被告人劉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并判決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這是青島市第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出臺后,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第一案,對震懾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倡導公眾環境意識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強化協同聯動,扎實推進案件辦理數量質量“雙提升”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開展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與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部門充分溝通、積極對接,形成了環境保護合力。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牽頭抓總作用,深化聯動機制,經過實踐探索,形成了“篩、指、調、督”四步工作法,即“篩”是從新聞媒體曝光、環保督察典型案例、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各類重大違法案件中,多渠道篩選案例,認真排查案例線索;“指”是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作用,對經初步判定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案源線索,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向相關區(市)政府發送《建議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函》,督促相關區(市)政府落實改革責任;“調”是定期調度責任單位案件查辦進展情況并根據需要給予指導和協助;“督”是跟蹤進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抓緊推進。

    同時,市生態環境部門以聯動機制織密辦案網絡,在上下聯動上求實效,在李滄區試點出臺《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工作方案》,推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試點經驗。在區市互動上下功夫,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質量提升工作片區會議,落實生態環境部、司法部等11部門出臺的《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梳理辦案要點,交流辦案經驗,量質并舉抓結案,通過區市互動,互通有無、互相激發,為解決改革工作中的問題提供思路。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專題會議,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標準要求,每周調度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全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

    截至2020年9月底,青島市共啟動損害賠償案件78起,涉案案值約1.2億元;其中,大氣污染治理案件38起,廢水污染治理案件15起,危險廢物違法處置賠償案件6起,土壤修復案件14起,山體破壞修復案件5起;累計修復土壤2.6萬方,修復山體73萬方,安全處置固體廢物4504噸;對上級轉辦的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9大類問題、43起案件線索啟動調查,對符合條提起條件的做到“應提盡提?!?/p>

    經過三年的實踐探索,青島市已初步形成了案件線索排查發現、啟動調查、案件辦理等各環節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制度,案件辦理數量實現了迅速提升,辦理質量更加規范,部門聯動更加有效,各項工作經驗方法不斷涌現,損害擔責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為明年改革進入常態化運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陳璐 通訊員 薛建濤 苗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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