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李雯)為培育壯大新業態新模式,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就近、熟悉、可靠的服務優勢,方便業主進行房地產交易,提高交易安全程度,11月2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中介服務促進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有關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表態鼓勵物業開展房地產中介服務,實現線上交易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
七部門表態鼓勵物業“兼職”房產中介
按照意見稿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維修、養護以及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維護服務的基礎上,可依法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拓展經營范圍,申請變更登記,選擇增加 “房地產經紀”、“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等經營范圍,按照經營范圍和合同約定,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新建房屋、為業主代理轉讓、出租物業專有部分等開展中介服務。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對經營范圍中包含“房地產經紀”、“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字樣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設立、變更登記中通過雙告知平臺推送給房屋主管部門。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地產中介機構之間、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加強合作,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補齊業務短板,實現公平競爭、良性互動、跨界經營,構建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多方參與的多元化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物業管理服務與房地產中介以及社區經營、養老等融合發展,在家居、安防、商務、停車服務等方面逐步實現智慧化,形成競爭有序、服務規范、交易安全的市場環境。
推行交易合同線上簽約
意見稿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實現線上交易服務,房屋主管部門向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房屋轉讓、租賃、抵押等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平臺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在線信息查詢、房源核驗、網上簽約、政策咨詢、投訴建議等交易服務,為物業服務企業推介房源、房屋估價、尋找客戶、在線看房、促成交易中介活動提供便利,逐步實現房屋轉讓、租賃、抵押等交易活動全程網辦。
推行交易合同線上簽約,物業服務企業除按中介合同約定收取費用外,辦理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為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對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業績突出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財政補貼或獎勵。房屋主管部門要加大信息技術支持力度,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開通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權限,并提供操作指導,保障平臺穩定、高效、安全運行。
實現網簽信息共享便民。房屋主管部門將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信息共享給教育、金融、稅務、公安、法院以及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等部門或機構。經網簽備案的住房轉讓、租賃合同,可作為子女入學、戶籍(居住證)申辦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房屋轉讓、租賃、抵押合同,可作為相關當事人辦理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房屋登記辦證、納稅申報、反洗錢、司法案件執行等業務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非住宅房屋轉讓、租賃合同,可作為法人住所憑證。
7大類行為被明令禁止
意見稿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加盟、兼并、重組等方式開展房地產中介服務,整合市場資源,加強品牌創建、人才培養、規范經營等建設,發展一批以品牌為龍頭、資本為紐帶,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連鎖擴張的現代物業服務企業,推動物業服務規模化、專業化和規范化發展,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和服務水平。
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中介人員應根據法律法規、房地產中介行業和市場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房屋中介活動,不得有下列7大類行為:1.利用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發布虛假信息以及與房屋交易中介業務無關的任何其他信息;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房源發布、交易合同網上簽訂備案便利;3.委托期限屆滿后,未重新取得當事人授權即發布房源信息;4.泄露當事人與房地產中介無關的個人信息;5.允許他人以自己的賬戶從事網上交易;6.實際以居間形式促成成交卻以自行成交方式辦理房屋網簽備案;7.違反房地產中介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中介人員,房屋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暫停或取消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操作權限、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網簽權限等限制措施,情節嚴重的,三至五年內不得再從事房屋交易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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