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青島市社區工作準入清單(2020年)》(以下簡稱《清單》),以進一步給社區減負增效,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社區下移,著眼把更多的資源、服務、管理放到社區,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
社區工作準入列出32項工作事項
《清單》共分社區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事項和社區協助工作事項兩大類。其中,社區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事項15項,包括開展入戶走訪,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居民基本情況,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反映居民的意見、需求和提出建議;參與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召開村(居)民會議和議事協商活動,研究解決村(居)重大事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制定并組織實施居民公約、村規民約,教育居民互幫互助,加強民族團結,倡導道德風尚;管理本村(居)委會財產,依法依規做好村(居)委會資金使用,推行財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依法指導監督社區內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工作,推進“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
社區協助工作事項17項,包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協助開展反恐怖主義、反邪教、反間諜、掃黃打非、社區禁毒等工作,加強宣傳教育,發現并及時報告,配合落實措施;協助做好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和刑釋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助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協助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和公共法律服務有關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等。
不得將清單外工作任務轉嫁給社區承擔
根據要求,凡進入社區工作的事項,必須于法有據,依法準入。對社區依法履行職責的事項,社區發揮主責作用。對社區依法協助政府工作職責的事項,由市、區(市)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鎮)承擔主體責任。涉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發性、群體性事項,社區可直接實施。
同時,各部門不得將清單外屬于政府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轉嫁給社區承擔,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區派任務、下指標,不得以部門文件、系統會議部署、領導講話、“一票否決”、簽訂“責任書”等形式變相向社區下派職責事項,不得隨意安排事項增加社區工作負擔。各部門將相關事項下沉社區的同時,應該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將相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工作力量等保障條件配套到位,便于社區采取自我承擔、購買服務等方式完成相應的工作事項。
未列入清單事項社區有權拒絕辦理
社區準入工作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實行年度確認制度。每年由市直有關部門將本部門擬新增或者退出的社區工作事項提交市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匯總、確認并及時更新發布年度社區工作準入清單。對屬于臨時性工作任務的事項,由下派臨時性工作任務的部門(單位)向市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注明工作任務具體內容、工作期限、實施范圍、政策依據以及配套保障條件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下派。
列入社區準入工作清單的事項,按照事項性質由相應責任主體負責實施,未列入清單的事項和涉及人力、財力、物力應保障而未保障到位的,社區有權拒絕辦理,不承擔因拒絕辦理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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