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青島市發改委獲悉,根據上游天然氣企業2020—2021年采暖季對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變動的實際情況,按照現行非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自今年11月1日起,調整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天然氣經營企業可以每立方米3.25元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10%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對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執行3.54元/立方米。
為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國家、省發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90元降低為3.20元;自7月1日起階段性降氣價政策延長至10月31日,合計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約3529萬元。
青島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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