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警方 “斷卡”行動連續獲得戰果,先后抓獲6名涉案人員,其中既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卡販”,也有為了掙錢賣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的人員。
10月23日啟動秋冬嚴打整治攻勢“雷霆7號”行動后,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與靈山衛派出所聯合辦案,根據前期偵查情況,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李某(男,18歲,黃島區人)、薛某(男,19歲,黃島區人)、韓某(男,24歲,黃島區人),三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審查,李某、薛某、韓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手機卡和U盾,賣給薛某輝(已另案處理),分別獲利600元。李某等人都是在手頭缺錢的時候,聽薛某輝說辦手機卡、銀行卡可以拿去賣錢,貪圖小利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黃島警方“斷卡”行動戰果不斷,10月20日,刑偵大隊會同膠南派出所成功抓獲兩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嫌疑人孫某(男,39歲,吉林人)、丁某(男,19歲,黃島區人)。經審查,2020年7月,孫某聯系丁某,讓其找人辦理銀行卡再轉賣給他人,每張給予1000元好處費。丁某貪圖好處費,于是找到杜某、周某先后到多家銀行辦理銀行卡,并約定給予辦卡人好處費每張400元或500元。丁某將收買的銀行卡、手機卡、U盾賣給孫某獲利2700元。目前孫某、丁某已被刑事拘留。10月24日,海青派出所抓獲網上逃犯李某某(男,31歲,黃島區人)。經審查,李某某對通過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介紹,他們采取所隊聯合辦案的方式,在前期偵辦的基礎上,連續出擊,全面收網,今年以來累計破獲涉及信用卡(銀行卡)犯罪案件76起,抓獲處理嫌疑人78人。案件偵辦中,黃島警方查獲銀行552張,手機卡201張,以及大量的U盾涉案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及時防止這些手機卡、銀行卡流入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鏈條。
警方提醒之一:“賣自己的銀行卡賺錢也違法”
隨著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高發及高利潤的驅動,“銀行卡”成為詐騙分子最需要的“蛋糕”,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大量收購他人銀行卡成了此類犯罪準備中的重要環節。這里的“他人”往往認為自己辦的銀行卡,怎么用誰也管不著,我愿意給誰就給誰,愿意賣誰就賣誰。現在賣給別人還能換錢,他們就覺得何樂而不為。
一套銀行卡(包括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可賣500元至1000元,乍一看不費吹灰之力就可輕松賺到錢,但真的是這樣嗎?警方鄭重提醒,賣自己的銀行卡也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的人員,即便在賣卡前不知道是被用于詐騙,但犯罪分子利用該卡已用于網絡詐騙且涉案價值達到一定數額的,將對賣卡人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處理。如不夠犯罪處理的,也不要感到僥幸竊喜,銀行部門會對銀行卡開戶人予以懲戒: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即使5年后“解禁”,再辦理銀行卡業務時,和普通客戶相比,也會被重點加大審核力度。
警方提醒之二:被冒用身份信息辦卡影響大
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斷卡”行動,采取打擊、整治、懲戒等多種措施,斷的是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這將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鏈條??墒牵阒绬??“斷卡”行動可能影響到每一個人,因為個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證遺失以及金融、通訊行業前期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等,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辦理銀行卡、電話卡,一張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業務都可能被暫停,將會對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可以抽空去查詢一下,看看你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存在。如果有的話怎么辦?趕緊注銷!以免莫名其妙的成為“替罪羊”。(觀海新聞/青島晚報記者 劉卓毅 通訊員 齊林新 劉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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