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0日訊 青島市教育局日前發布做好全市校園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構建政府、學校、家庭三維一體的學生保險保障體系,形成多險種、無死角、全覆蓋的校園安全“防御堤壩”。
通知提到,積極構建政府、學校、家長三維一體的保險保障體系,校方責任保險由市教育局統一出資為全市大、中、小、幼學生購買;學校要出資為學生購買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同時要積極倡導家長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即學平險),解決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保障問題。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校園保險的保障內容、保費標準及保障范圍。其中,校方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學生在校園內活動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含學生實習、研學旅行和勞動實踐等)期間,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學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保費標準為8元/人,由市教育局統一出資購買。保障范圍為全市除軍隊院校以外的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技工學校、駐青高校學生和有關高等教育研究機構注冊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在學校內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中,因自然災害、學生自身原因、學生體質差異、校內外突發性侵害而導致在校學生人身傷亡,學校已經履行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但依法仍需對傷亡學生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負責進行賠償。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期限為1年,與校方責任保險為并行關系。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的保費不得向學生收取,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到應保盡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保費標準為5元/人。各級各類高??蓞⒄罩行W幼兒園保費標準執行,也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適當提升保障額度與內容。(青報全媒體記者 王沐源)
責任編輯:楊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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