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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因抑郁癥休學必須滿一年嗎? 青島市教育局答復


    學生生大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在校學習的。怎么辦休學手續?休學多長時間?

    日前,有市民給“政府信箱”留言,咨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抑郁癥休學必須滿一年嗎”。

    9月22日,青島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科技信息處)答復如下:

    您好,感謝您對青島教育的關注。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您提出的問題,學生如果確因抑郁癥無法堅持正常學習,可根據以上規定辦理,休學期限為一年。具體情況可向學校學籍管理員咨詢。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市教育局基教處電話85912178咨詢。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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