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自2020年1月1日起
上調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全 部 漲 漲 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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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有點小困惑有木有
那就是生活護理費部分
“比省標準月高出額”是個啥意思
那就得從山東省發布的待遇調整文件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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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框框內劃重點
按照山東省發布的文件規定
設區的市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
暫按該市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為 基 數 計 發
而咱青島就是
如省文件中說到的那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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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因此2020年青島市工傷職工
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
以2019年青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為 基 數 計 發
所 以
2020年青島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月發放標準要高于省標準呦
那么問題就又來了
既然是自2020年1月1日起
上調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自1月起增加的待遇標準
啥時能發放到位呢
補發待遇有安排
力爭9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
請注意查收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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