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市南區紀委監委對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經偵二大隊原大隊長魏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購物卡,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魏峰作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北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魏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青島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市南區監委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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