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現面向全市公開征集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采取申報簽約方式確定。凡是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具備職業培訓資質的社會團體和企業等,均可申請承擔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任務。
培訓機構申報條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屬于政府舉辦的公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政府及其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其中,成立時間超過1年的需年檢合格。申請培訓職業(工種)應為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范圍內或相關相近。二是有滿足申請培訓職業(工種)所需的教學場地和設施設備,其中,理論課線下集中教學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總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有申請培訓職業(工種)所需的教學儀器設備、設施和相應的實訓材料;教學場地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房屋安全和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有關規定。三是具有滿足申請培訓職業(工種)和培訓等級的理論教學和實訓指導師資隊伍,每個培訓職業(工種)或技能至少配備1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專兼職理論教師和1名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的實習指導教師;有與申請培訓職業(工種)、等級相適應的教學大綱、教材。四是培訓場所具備支持使用職業培訓智能監管系統的網絡環境和設施設備,并保持運行良好。五是能夠履行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補貼條件、標準和申領程序等告知義務,收取培訓費能夠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六是有穩定的合作辦學、校企合作關系,具有相對穩定的就業渠道,能為培訓學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七是近3年來沒有發生安全事故記錄以及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處罰記錄,無違規收費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未參與政府招標有申報意愿的培訓機構,可向注冊地或實際培訓地所在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書面申請;之前參加政府招標已中標的培訓機構,仍可承擔培訓任務。如需在其辦學許可范圍內新增培訓工種,需向原招標單位提出申請,審核合格后,重新與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報名時間截止到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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