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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新政!青島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更順暢!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從9月1日起,青島參保職工需要省內跨地區轉移醫保關系的,經辦流程將更加便捷,就醫待遇實現無縫銜接。

    當前跨地區的人口流動日益頻繁,職工參保人跨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及待遇享受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做好這類人群的醫保轉移接續工作,保障其醫保待遇的連續性,青島市醫保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日前印發相關文件,對異地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轉出地、轉入地醫保待遇無縫銜接

    根據此前的相關規定,轉入職工醫保關系轉移后,自轉入地繳費的次月起才開始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這就導致在轉移后繳費當月發生醫療費用的職工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文件實施后,此類情況將成為過去式,轉出地與轉入地職工醫保待遇將實現無縫銜接??缃y籌地區轉移醫保關系至青島的參保職工,在青島市接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無中斷的,自轉入當月起享受青島市相應的醫保待遇,從而實現轉出地與轉入地之間醫保待遇的無縫銜接。

    ——轉移期間住院費報銷更便捷

    根據此前規定,醫保關系轉移期間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需要將費用分割,按費用實際發生時間的參保地享受當地報銷待遇,程序復雜耗時長。此次文件出臺,提高了職工參保人轉移期間住院費用報銷的便捷度,跨統籌區轉移醫保關系的參保職工,轉移期間發生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出院時醫保關系所在地,享受參保當地的醫保報銷待遇。

    ——轉移后中斷繳費的待遇將受影響

    個別參保職工轉移醫保關系后可能存在的不及時繳費、中斷繳費等現象,將對個人享受醫保待遇產生影響。文件規定:參保職工自轉出地辦理職工醫保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在青島市接續醫保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可按規定享受補繳期間的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接續的,視為中斷參保,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第四十條規定,將設置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無法正常享受相關待遇。市醫療保障局提醒各位參保職工,轉移接續醫保關系,一定要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以免個人待遇受到影響。

    ——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應補繳

    文件再次重申了關于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青島市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或本市戶籍已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但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無力一次性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待有條件時辦理一次性補繳;既不參加居民醫保、又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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