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房產訊】3月12日下午,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處孫德海調研員做客青島政務網“網絡問政”,就直管公房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與網民朋友進行交流。訪談中,孫德海重點對直管公房的轉租和購買問題向網友做了詳細的講解。
直管公房可租可購 購買后有合法房產證
“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由于對這個名詞感到陌生,網友“sophia”留言說,直管公房是不是與老百姓沒多大關系?對此,孫德海解釋到,直管公房特別是直管住宅,是青島市廣大老百姓滿足居住需求的重要形式。目前青島市實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也屬于直管公房,滿足中低收入以下的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直管公房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他進一步介紹說,在房改之前,直管公房是承租給居住者的,承租人應是在青島市或各縣級市有城市常住戶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在青島市或各縣級市有組織機構的法人及其他組織;1995年房改之后,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戶口的個人,均可向房屋產權單位按房改購房程序申請購買其原來已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擁有合法的房產證。關于直管公房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售,他表示凡已建立租賃關系,層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均可出售。
直管公房可變更承租人 違規轉租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有一位承租直管公房的市民提出,他想變更承租人,不知道要走哪些程序。對此,孫德海表示,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請變更承租名義,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承租人提出書面申請;(二)同戶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書面證明;(三)新承租人與原承租人是同一戶籍的常住近親屬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承租人向所轄區房管所提出變更承租人申請后,房產出租單位對經審查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同意并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發給《承租房屋證明》。
如果變更承租人時,未經過正規程序會有什么后果呢?孫德海介紹說,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房產出租單位同意,轉租、轉讓公有房產的,房產出租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擅自轉租公有房屋的,沒收非法所得;單位轉租的,并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轉租的,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直管公房購買后屬私有財產 符合條件后可進行轉賣
訪談中,有網友咨詢到,他現在住的是電業局的企業自管房,但是已經被他購買了,他想知道一旦拆遷的話,是否還與電業局有關系。對此孫德海給他吃了一顆定心丸,他表示:“經過房改出售后,房子已變為私有房產,現已不屬于企業自管房,如遇房屋征收,與電業局沒有關系。 ”
此外孫德海還表示,購買了直管公房后可以轉賣,但他提醒到轉賣也有一定的條件。根據《青島市已購、可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試行意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已購公房可以上市: (一)以房改標準價購買公房后住滿5年的; (二)以房改標準價購買公房后未住滿5年,但已通過補交差價等形式過渡為房改成本價的; (三)以房改成本價或以解困等其他政府優惠形式核定的成本價購買的; (四)按棚戶區拆遷改造政策購買安置房屋獲得完全產權的;滿足以上條件之一需要轉賣可直接到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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