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政府投資審計全面轉型升級,依法規范開展投資審計工作,近期,市南區政府修訂出臺了《市南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于2020年4月開始施行。
在辦法修訂前,市南區審計局根據審計署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及時開展調研工作并向區政府做專題匯報,征求司法局、發改局、財政局、城建局等相關部門意見。該辦法的修訂出臺不僅有助于規范投資審計行為,促進依法審計,更為推動建設單位主動履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起到積極作用。
該辦法突出了以下三點內容:一是實行計劃管理。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審計備案申請,區審計局科學統籌制定年度計劃項目,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未納入計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依靠內部審計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防止了“貪多求全”、“凡投必審”帶來的質量風險。二是規范審計程序。明確了建設單位提報審計資料的要求,防止因資料不全等問題造成審計工作無法開展。明確了審計報告出具的方式及時間,防止因審計報告長期拖延損害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正當利益。明確了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處罰方式及審計結果報告方式。三是增強審計保障措施。辦法要求區發改、財政、城建、城管等部門應積極協助投資審計監督工作,投資審計經費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證。(通訊員 王煒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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