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因詐騙兩次入獄仍不悔改 一男子重操舊業“三進宮”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馬文超

      一男子因實施詐騙已先后兩次入獄服刑,可第二次刑滿釋放后其仍重操舊業,后被警方抓獲。近日,李滄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且不得假釋。對于其尚未退賠部分,責令其繼續退賠。

    2003年2月,戴某在某小區任保安期間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后其又故技重施,于2005年12月再次鋃鐺入獄。2012年9月30日,戴某終于熬到了刑滿釋放,后其暫住在李滄區一家賓館內。不久,戴某與賓館老板謝某慢慢熟絡,謝某也經常在戴某面前感慨自己的小本生意不好做,生活不穩定。一來二去,戴某在心中打起了小算盤。

    去年1月4日,戴某謊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謝某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金,后又承諾可以幫助謝某的母親辦理低保手續,但條件是需要支付5000元用于打點關系。毫無防備的謝某見戴某對自己的事情如此上心,便立即交給戴某5000元,并免除了其3600元的住宿費,此外,為表示感謝,謝某又拿出500元請戴某吃飯。不久,戴某以發放低保的名義,先后兩次往謝某的賬戶匯款560元,但此后便音信皆無。

    發覺被騙后謝某立即報警,后警方將戴某抓獲,期間,戴某主動退賠贓款4200元。

    去年7月29日,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戴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戴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系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且不得假釋。鑒于戴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能退賠部分贓款,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