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通訊員 林澤磊 王敏) 近日,青島市安委會印發了《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防范措施》,涉及動火、高處、挖掘、有限空間等15類危險作業,共計150條“禁令”。其中,涉及到惡劣天氣的“禁令”有 7 條。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防范措施》明確指出,雨天、五級風以上氣象條件下,不準進行露天動火作業;作業現場出現五級以上強風、暴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以及光線不足、能見度低時,不準登高作業;作業現場出現有六級以上強風及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吊裝作業;在強雷電天氣,不準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不準在大雨、大雪、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氣象條件下進行露天建(構)筑物拆除作業;六級以上強風和其他惡劣天氣時,不準露天腳手架作業;四級以上風和其他惡劣氣象條件下,不準塔機安拆作業。
進入主汛期以來,天氣復雜多變,針對高影響天氣,青島市氣象部門全面做好天氣會商研判,提高災害性天氣的預見期,提高天氣預報預測的準確性,做好氣象災害影響預報和災害風險預警,提升預警信號的提前量和傳播時效性,強化遞進式預報、漸進式預警、跟進式服務。深化與市政府安委會的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及時提供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防范有力氣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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